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电影、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广电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广电、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区文化广电及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推进全区文化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文物统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八)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九)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发掘、抢救保护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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