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提出并拟定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订全区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九)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初步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负责全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担在湛河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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